現場檢疫(實驗室檢疫)與出證放行
進口水生物到達后口岸后,貸主或其代理人應通知檢驗檢疫機構派員進行現場查驗。檢驗檢疫工作人員將按規定登機或登車執行檢驗檢疫任務。
結果處理:
1.現場檢疫合格后,出具《入境貨物通關單》 ,調往《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》指定地點實施檢驗檢疫。在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轄區內檢驗檢疫的,出具兩聯《入境貨物通關單》。需調離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轄區檢驗檢疫的,出具四聯《入境貨物通關單》 。
2.無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出具的《動物檢疫證書》或國家質檢總局簽發的《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》的,作退回或銷毀處理。
3.發現有大批量(50%以上)不明原因死亡時,不得卸貨,全部退回或銷毀處理,對污染場地、運載工具進行徹底消毒。
4.對來自疫區的水生動物,應當實施退運或者銷毀處理;
5.現場需要開拆包裝加水或者換水的,所用水必須達到中國規定的漁業水質標準,并經消毒處理。對廢棄的原包裝、包裝用水或冰及鋪墊材料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》的有關規定處理。
6.貨證不符的,作退回或銷毀處理。7.包裝破損的,要求貨主現場整理或更換包裝,對污染的場地進行消毒處理,對更換下來的包裝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 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》的有關規定處理。
根據實際情況,在完成風險分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選擇項目進行檢測。
確定檢測項目的原則:
(1)要按照雙邊協議等有關規定、 《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》和《風險預警通報》上列明的檢驗檢疫要求進行檢驗檢疫。
(2)應根據所進口的水生動物的品種、用途、產地等,是養殖類水生動物還是捕撈類水生動物等有針對性地選擇檢測項目;
(3)將以往檢測情況、其他口岸檢測情況及國外有關信息作為重要參考因素。
結果處理:
1.實驗室檢驗檢疫完畢后,出具有關報告并放行。
2.不合格的做無害化處理。
1.不需實驗室檢驗檢疫的,現場查驗合格后放行;
2.需實驗室檢驗檢疫的,抽樣送實驗室、查驗合格后放行,并出具《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》;
3.經實驗室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出具《動物檢疫證書》;
4.須做檢疫處理的,出具《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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